智库章程

辅仁京师专家智库理事会章程

第一章 定位原则

宗旨与使命:坚持正确方向,体现中国特色,立足中国国情,服务国家教育决策,推动教育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。组织原则:遵循"高端定位、研以致用、专业与综合相结合、改革创新、人才为先"的原则,构建开放、竞争、流动的智库生态。

研究方向:聚焦教育领域重大战略问题,开展前瞻性、针对性、储备性政策研究,提供切实管用的政策建议。

运行机制: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、供需之间沟通联系机制、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、持续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、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机制。

学术规范:坚持学术诚信,确保研究的客观性、科学性与实用性,杜绝学术不端行为。

会员管理:建立完善的会员准入与退出机制,明确会员权利与义务,保障智库健康发展。

 第二章 总则 

第一条:智库中文名称为:辅仁京师专家智库,英文名称为:Furen Capital Expert Think Tank英文缩写为:FCETT。辅仁京师专家智库理事会是教育政策研究的高级智库,是教育战略及政策决策的智囊团。

第二条:辅仁京师专家智库理事会是在联合发起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,设有常设机构和工作机构,依法独立开展工作。

第三条:辅仁京师专家智库理事会(以下简称“理事会”)是独立、非营利、专业机构,以促进智库研究和发展为宗旨,致力于提高智库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,推动智库在国家教育战略中的发挥作用,维护智库研究领域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和透明。

第四条:理事会的任务是为教育政策研究、重大教育战略决策提供智力支持,加强教育、文化、科技等全方位监测和预测,为教育改革、教育高质量发展和长远规划提供可靠的咨询服务。

第五条:理事会所开展的研究工作和成果,必须遵循既要尊重中国的国情和特点,又融入世界发展潮流的原则,把握时代特点,把握新时代主题。

第六条:理事会的工作和成果,是面向有关教育管理部门、教育体系的建设、民生教育和社会发展等领域,承担教育政策制定、评估、优化、预警等智库服务任务的专业机构。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第七条:理事会实行科学决策、公正独立、知识化管理、专业高效的工作方式。

第八条:理事会的名称:辅仁京师专家智库理事会。

第九条:理事会秘书处地址:北京师范大学南院57号楼118办公区

第十条:理事会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非营利组织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》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《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的意见》文件精神,遵守社会伦理和道德准则。

第十一条:理事会的组织形式为会员制,实行民主管理和运作。

 第三章 基本职责 

第十二条:理事会的基本职责为:

(一)全面深入开展国家教育政策研究,深入开展地方教育调研,为教育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战略思考和决策咨询服务。

(二)承担国家或区域重大教育战略决策在政策制定、评估、预警等方面的智库服务任务。

(三)为政府部门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大众提供教育政策、教育战略问题的研究成果和普及工作。

(四)促进国家教育政策领域全球多边合作。

(五)保障国家教育事业发展,提高综合竞争力。

 第四章 权利义务 

第十三条:理事会履行工作职责,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发布理事会教育研究工作成果和决策咨询报告,以其教育研究成果为依据,提出教育政策建议,为国家制定重要教育政策提供智库支持。

(二)提供智库教育咨询服务,就国内外教育战略形势、重大教育决策等重要问题提供专业化、定制化和个性化的教育咨询和智力支持。

(三)承接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委托的智库项目研究任务。

(四)开展国际教育智库交流合作,参与国际教育智库建设与发展论坛、研讨会、培训、交流等活动。

第十四条:理事会履行工作职责,应当履行以下义务:

(一)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社会主义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,切实维护国家统一、主权、安全和核心利益,

(二)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以公正、客观和合理的态度完成智库研究和决策咨询工作。

(三)推动国内外政策研究、战略研究、教育研究、社会研究等领域跨学科、多层面的合作。

(四)提高研究质量和影响力,不断完善研究管理机制,维护智库信誉和形象。

(五)坚持招录和培养高水平、高素质、高能力的智库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,为实现中国智库繁荣发展储备人才。

 第五章 管理机制 

第十五条:理事会设有领导机构和常设机构,分别行使管理和具体业务职能。

第十六条:领导机构为主任、执行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数名人员组成,主任由相关部委离休领导或教育界学术权威担任,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智库的方针、政策、计划、工作安排和资金管理等。

第十七条:常设机构为秘书处,设主要职能室和行政办公室,分别承担智库工作中的行政管理、人事管理、财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职能。

第十八条:理事会须设立科研项目管理机构,负责规划、管理理事会承接的政府委托教育研究项目、学术性课题及其他智库项目。

第十九条:理事会还可以设立研究院、咨询顾问委员会、专业委员会、专业研究中心等机构,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智库服务职能。

第六 会员标准

第二十条:理事会所有会员应具备以下资格:

(一)认同理事会宗旨和章程,愿意为促进智库发展和提高研究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;

(二)长期从事智库研究工作或经验丰富的教育管理者、学术研究者、学科突出贡献者、政策制定者、企业家等;

(三)品德高尚,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声誉。

第二十一条:理事会会员分为理事、常务理事和普通会员。

第二十二条:理事会理事为若干人,由理事长提名,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。任期三年。

第二十三条:理事会常务理事为5人,由理事会成员推荐,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任命。任期三年。

第二十四条:理事会为工作需要,可将有关领域的学者、专家、教育工作者、企业家等邀请为荣誉会员,任期三年。

第七 理事会组织架构

第二十五条:理事会的主要组成部分为:理事会、理事长、秘书处、办公室等机构。

第二十六条: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,由所有理事组成,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议。

第二十七条理事会具体实行管理事务,在理事会不开会时,由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共同参与工作。

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应主动踊跃参加理事会会议,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表态,对理事会重大决策进行监督、审核、指导。全年三次不参加会议,按照退出对待,理事会发布通知并官网公布。

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正副理事长由理事会成员从理事中选举,任期三年。

第三十条: 理事会设立秘书处,由1名秘书长和若干名副秘书长、秘书组成。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提名并表决通过后任命,任期三年。秘书处负责协调理事会工作,组织研究和评审各项工作计划和项目、编制工作报告、选派代表出席相关会议,并做好理事会决策的落实和实施工作。

第三十一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,负责日常管理、文化建设、信息技术等具体工作。

 第八章 财务管理 

第三十二条理事会享有独立的财产和财务权利,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和使用组织内外来的财产。

第三十三条理事会实行会费制度,由会员根据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会员类别及年度会费标准,并缴纳会费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为理事会提供资助。

第三十四条理事会设立财务委员会,由3名理事组成,负责监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。

 第九章 附则 

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与理事会其他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程遵守。

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。

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文字解释和修改,应经理事会3/4以上成员的表决通过后生效,文字解释不得修改本章程的基本性质。

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理事会决定,且应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和原则。